近日,洛阳市开展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品房小区内擅自加建扩建及侵占公共资源、消防通道等公共利益行为。为了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洛阳市各城市区已开通群众举报热线,鼓励市民举报私搭乱建行为。

近日,洛阳市开展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品房小区内擅自加建扩建及侵占公共资源、消防通道等公共利益行为。为了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洛阳市各城市区已开通群众举报热线,鼓励市民举报私搭乱建行为。

私搭乱建行为主要指业主(单位或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加建、扩建建(构)筑物等行为。根据我市印发的《洛阳市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方案》(下称《方案》),以下8类行为属于私搭乱建:

(一)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区域(含地下空间),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二)占用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楼梯通道等公共区域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三)利用现有建筑墙体、屋顶等,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四)对上方无围护结构的露台或造型,擅自实施封闭或搭建建(构)筑物。

(五)擅自对地下车库车位或局部空间实施封闭。

(六)擅自在建筑物外部加装步梯、电梯。

(七)擅自实施门头装修。

(八)临时性建(构)筑物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

以下行为不应认定为私搭乱建:

(一)物业管理区内符合项目已批总图,但未单独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小区大门、门卫室、开闭所、垃圾池、非机动车棚等公用建(构)筑物。

(二)对上下均有围护结构的阳台在围护投影范围内实施封闭。

(三)特殊时期因防汛、防疫、抢险等应急工作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内临时搭建的设施或建(构)筑物。

洛阳市民可对照《方案》划分标准及时自查,若家中存在私搭乱建,应尽快拆除,若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在私搭乱建行为,可拨打所在城市区举报热线(如下),相关工作人员会尽快前往现场开展认定与整改拆除工作。

偃师区:0379-67719007

瀍河区:18538368550

西工区:0379-62213430

洛龙区:0379-65156651

0379-65156730

0379-65518776

涧西区:0379-64918167

伊滨区:0379-69660995

老城区:0379-63996651

龙门园区:0379-65902895

孟津区:0379-67920178

0379-67918263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雅君 通讯员 郭静阁 许红露)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