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假期期间,洛阳交警根据洛阳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规定,持续在相关禁行路段、区域内,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清明节假期期间,洛阳交警根据洛阳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规定,持续在相关禁行路段、区域内,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据了解,4月1日至4月30日,交警部门对违法进入禁行路段、区域的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执法过渡期管理,以宣传教育、劝导、纠正、协助执勤、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原则上不予以处罚。
过渡期后,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予以处罚:对于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行驶的,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对于在禁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刘成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