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市出台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调整和动态维护,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满足以产业为导向的城市建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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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市出台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调整和动态维护,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满足以产业为导向的城市建设需求。
城市规划具有一定严肃性、权威性,经过批准的控规原则上不应轻易发生改变。然而,城市发展又是一个动态变化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对城市发展的一种控制和引导,也应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深化完善,以适应城市提质、产业发展的需要。
此次我市出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将主要用于辖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等工作,旨在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多规合一”,建立“分级分类”控规管控体系,动态维护优化控规内容,满足以产业为导向的城市建设需求,简化产业、公益性等用地调整程序,提高控规编制审批效率,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精细化管理。
按照办法规定,依法批准的控规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管理中确需对已批准的控规进行调整的,应遵循功能优化、公共优先、支持产业及促进实施等原则,采取控规修编、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三种办法进行控规调整。
控规修编
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因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及文物考古和已批准专项规划的落实等,对编制单元的功能与空间布局产生重大影响时,以编制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控规修编。常见情形还包括:对编制单元的主导功能、空间结构、路网结构、绿地景观结构、建设容量等强制性内容进行重大改变;控规调整范围占原控规面积50%以上,或调整总用地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等。
局部调整
控规局部调整应遵循“有增有减、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一个或多个管理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整。常见情形主要包括居住用地、混合用地、开发区及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仓储和新型产业用地局部调整等。根据管理办法,在不增加管理单元范围总计容建筑面积和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前提下,居住用地可调整为商业或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在不增加总计容建筑面积和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减少公益性设施建筑面积的前提下,混合用地比例可进行合理调整。
技术修正
依审定需将经营性用地或留白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对道路(含道路绿化带)及市政管线的线位和部分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在不涉及控规强制性内容调整前提下,落实已批准的专项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可以街坊地块为基本单位对控规内容进行技术修正。(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雅君 实习生 周文娜 通讯员 郭静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