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洛阳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为持续常态化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增强公众防范意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提供线索和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日,洛阳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为持续常态化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增强公众防范意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提供线索和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对象


【资料图】

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未经登记”,是指未在民政部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或者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活动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或备案。

“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是指行政机关已作出撤销(吊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述组织的特征,即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印章等。

“筹备成立期间”,是指民政部门已经同意其进行成立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筹备召开成立的会议,向民政部门报送相关成立的资料。

“活动”,是指在洛阳行政区域内开展了具体的活动。

●整治重点

1.利用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1] [2] 下一页 尾页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