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4日,成都市清江西路一栋居民楼的卧室里,三岁的李思怡又渴又饿。但是,无论她怎么叫喊,妈妈都没回来,门也打不开。


(资料图片)

“妈妈,你在哪儿?我饿!”李思怡小小的手用力拍门,嗓子都喊哑了。

夜幕降临,黑暗笼罩了整个房间。这个小小的女娃在惊吓中忘记了饥渴,黑暗中她恐惧极了。“妈妈!”她小声喊着。

然而,没人理她!她面前只有无边的黑暗和死寂的夜。

01

李思怡的妈妈是李桂芳。现在的她正在警察局里。

“你除了偷洗发水,还偷了什么?”警察问她。李桂芳坐在那儿,有点烦躁的样子,她没有回答警察的问话。

她皱着眉头,心烦意乱地想着自己的女儿,同时,身体的极度不适让她快要崩溃了。

当天的值班警察是黄小兵,他看着面前的李桂芳,只见她不停地打哈欠、流眼泪,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不仅如此,她的右手食指、中指都是焦黄的。

种种迹象,让黄小兵觉得,这个女盗窃犯可能是个吸毒女。

“又能完成一个戒毒指标了。”一个念头从黄小兵的心底里冒出来。于是,他欣喜地带着李桂芳去做了尿检。

果然不出所料,尿检结果阳性,黄小兵的猜测是对的。

“送她去戒毒所。”有了证据的黄小兵直截了当。

不料,李桂芳一听就着急了:“不行,我女儿生病在家,她只有3岁!”

无奈的黄小兵把这一情况汇报给了所长王新。

而王新在明知李桂芳有个女儿生病在家后,还是批准了送她去戒毒所。

就是这个决定,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其实,去戒毒所接受戒毒,属于强制戒毒,李桂芳的情况特殊,可以选择社区戒毒。

李桂芳得知要被送到戒毒所,大喊大叫极力反对,一再说她的小女儿独自生病在家。

然而,没有人听她的意见,警察们觉得,这是吸毒女不想去戒毒所,为自己找的借口。

所长王新用力掰开李桂芳拼命抓住桌角的手,把她送上了去戒毒所的车。李桂芳真的着急了,她大喊着:“我女儿怎么办?”

当时,有个警察说:“你给孩子爸爸打个电话,让他先照顾一下孩子。”李桂芳听了这话,真是有苦说不出。因为,她的女儿李思怡没有爸爸。而且,李桂芳根本就不知道,孩子的爸爸是谁。

看到李桂芳哑口无言,众人更加认为这个女人不可信。

02

李桂芳上学时是个“不良少女”,成人后遇人不淑,嫁给了一个不靠谱的男人,家里天天鸡飞狗跳,没有安生的时候。

婚后,二人育有一子。可李桂芳的丈夫依旧不改游手好闲的本色,他整日无所事事,不仅不承担家庭责任,还喝酒、打老婆。

几年之后,李桂芳不堪忍受这种无望的生活,她和丈夫离婚了,独自离开夫家,把儿子留给了前夫。

离婚后的李桂芳,仍旧不上进。她游荡在各种娱乐场所,混迹于各色人中,也认识了很多不三不四的人,逐渐走上了不归路。

她终日醉生梦死,很快又怀孕了。十月怀胎之后,李桂芳生下一个女孩,取名李思怡。

不得不说,这个可怜的小女娃选错了妈妈!

李思怡渐渐长大,她聪明伶俐的模样很讨喜,肉嘟嘟的小圆脸,一双会说话的大眼睛亮晶晶的,眼神清澈。

然而,这个惹人怜爱的小女娃并没有激发李桂芳作为母亲的责任心,她依旧沉迷在复杂的圈子里。

更可怕的是,她还染上了毒瘾。

染上毒瘾之后的李桂芳更加堕落了,她不好好工作,以至于衣食都没有着落,李思怡只能跟着她饥一顿、饱一顿地艰难度日。为了糊口,李桂芳逐渐有了小偷小摸的坏习惯。

一天,家里又断粮了,三岁的小女儿还发烧了。她只能带着女儿去看病,还打了退烧针。

此时的她已经是身无分文了。

面对如此窘迫的生活,李桂芳一筹莫展。

正巧有“朋友”约她吃午饭,李桂芳带上女儿欣然赴约。饭后,几个人商量了一下,决定去附近的一家超市“扫货”。

李桂芳不想让女儿看到她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再说,李思怡还发着烧呢!

于是,她就先送女儿回了家,等李思怡睡熟后,她才悄悄走出卧室。

然而,李桂芳没想到,这是她和女儿的永别。

03

李桂芳和她的“朋友”们,在超市被抓了。

超市的保安早就注意到了这几个“惯犯”,一直在紧盯着她们的一举一动。果不其然,这几个人又“顺走”了很多日用品,不堪其扰的保安只能报警了。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桂芳等人无从抵赖。

在警局里,李桂芳心不在焉地交代着自己的罪行,她惦记着自己的女儿,一心想赶紧回家。

她知道,警察对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一般就是批评教育,只要把盗窃物品归还给失主就行了。

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关键时刻自己的毒瘾发作了。

警察决定送她去戒毒所。

她心里一沉,心想:“完了!”她知道,戒毒所强制戒毒的时间,一般为几个月,最少也要几周。问题是,女儿怎么办?

临行前,为了防止女儿睡醒后乱翻东西,她把卧室门用毛巾拴牢了。三岁的李思怡打不开门,只能被困在卧室。

她万分担心还在病中的女儿,赶忙和警察黄小兵说明了这一点。

“我女儿只有3岁,她独自在家有危险!”面对李桂芳声嘶力竭的大喊,所长王新吩咐警察黄小兵,让他给李桂芳的社区民警打电话,请他们照顾一下李桂芳的女儿。

尽管李桂芳十分抗拒,但她还是被押上了去戒毒所的警车。

去戒毒所途中,经过李桂芳家的小区时,她又大声喊起来,还拼命踢车门,要求回家安顿一下女儿。

所长王新不堪其扰,只得让她给亲戚打个电话,他把自己的手机递给了李桂芳。

李桂芳急忙接过电话,把电话打给了姐姐。

不幸的是,这个电话一直没有人接。

3岁的李思怡就这样失去了得救的机会。

04

李桂芳被送到了戒毒所。

王新离开时,李桂芳一把拽住了他,就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她恳切地说:“帮我去看看女儿吧,她生病了!”王新说,他已经吩咐警员去办这件事了。

在回警局的路上,王新再次经过李桂芳家的小区。

但是,他没想到要停车去看一下那个独自在家的3岁女孩。

李思怡又一次失去了得救的机会。

王新回到警局后,再次叮嘱黄小兵要去李桂芳家看一下。黄小兵回答说,已经给李桂芳小区的社区民警打过电话了。

按照常规,当值警察要把《强制戒毒通知书》送到戒毒者的家里。而且,这件事要在3天内完成。

然而,这份通知书却一直放在黄小兵的抽屉里。

也许,他暗自庆幸,一个年仅3岁的女童不会告发他。

同样,相同的通知书要送到李桂芳的单位、社区派出所。但是,这两份通知书也一直在黄小兵的抽屉里。

3岁的李思怡第三次失去了得救的机会。

李桂芳家的社区民警,确实接到了黄小兵的电话。然而,接电话的警察却没有落实这件事,因为他没有出警的权力,他还在实习期,只能把这件事写在了记事板上。

不幸的是,记录被清洁工擦掉了。

最让人痛心的是,这个派出所距离李桂芳的姐姐家很近,近到不足200米!不仅如此,这里距离李桂芳家也很近。然而,这个派出所的人始终没有任何作为。

3岁的李思怡第四次失去了得救的机会。

就这样,整整17天,3岁的李思怡被困在卧室,活活饿死!她没得到任何救助,直到她的尸体腐败后发出刺鼻的臭味,才被人发现。

2003年6月21日,破门而入的警察看到了惨不忍睹的一幕:三岁的李思怡已经死亡多时,她的尸体已经腐烂,上面遍布蠕动的蛆虫。

三岁的小女娃斜斜地靠在门上,她指甲里有血迹,门上也有抓痕。这个可怜的孩子一直在求生,在她饥渴难耐时,不知做过多少无望的挣扎!

房里的柜门都大开着,这是3岁的小女娃害怕黑夜,自己一个人偷偷躲进柜子里。我们能想到,她有过怎样撕心裂肺地哭喊!

05

媒体曝光这件事后,舆论一片哗然!

人们发现,距离小思怡家不足100米,就有一个警察局!然而,她被困17天,却从未得到任何救助!

在物质极为丰富的今天,一个3岁的小女孩被活活饿死!这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中科院的研究员康晓光对此事极为关注,因为他自己也有一个3岁的女儿。“李思怡事件”之后,他查实了整件事的前因后果,也走访了很多人,其中包括涉案人员和李思怡的邻居。

之后,他根据这件事,满腔赤诚地写了《起诉》这本书,并自费出版了3000册。他在书中写道:“ 三岁的小思怡死在门前的一幕始终挥之不去。她要打开门,这是她唯一的生路。 ”

然而,她始终没有打开,直至死去。

“李思怡事件”之后,所有涉案人员都受到了惩罚。直接责任者是警察黄小兵,他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另一个责任者是所长王新,他被判处了2年有期徒刑。李桂芳家小区派出所的实习警察被开除。

小思怡的妈妈李桂芳得到了10万元补偿款,此事就这样告一段路。

“李思怡事件”过去了,虽然涉案人员遭到了处罚,然而,3岁的小思怡再也不能复生,这让我们肝肠寸断!

在被困的整整17天中,这个小小的女娃有多么凄凉和无助!在她饥渴而死之前,多么渴望能得到一口食物、一口水!

对此,没有人能做到平静和坦然!

所有涉案人员中,如果有一个人,能有一点点责任心,那么,“李思怡事件”就不会发生!但是,没有如果,只有结果,小思怡的生命永远地定格在了3岁。

这个小小的女娃,用她三岁就陨落的生命告诉我们,责任心是多么可贵的品质!不管在任何时候,都是如此!

作者:赵华

编辑:明月松间照

参考资料:《没有人幸免于罪》中国青年报20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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