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石镇机关事业单位安保人员招聘公告
因需要,企石镇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3名保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镇机关事业单位共招聘保安3人。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有责任心和正义感,品行良好,心理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人无精神病史或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史;
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服从单位安排及管理;
4.男性,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50周岁;
5.退伍军人、有保安资格证或有安保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7.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受处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法违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均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9月1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东莞市企石镇宝石路1号政府大院党建工作办103室。
报名需提供资料:
(1)《企石镇机关事业单位安保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必须插入本人免冠照片)(附件);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相关证书复印件;
(4)近期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5)退伍军人、保安资格证复印件。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查。(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三)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情况,按照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和任用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录用人员将统一委托东莞市企石振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待遇按同等镇聘员现行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形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769-86661010、
0769-86662010。
附件:企石镇机关事业单位安保人员报名表.docx
企石镇党建工作办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