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 ,提出十个方面28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优化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台,开展惠企政策“回头看”行动,强化责任落实。

《若干意见》中主要惠企政策包括——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纾困帮扶作用。鼓励市、县(区)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省级财政一次安排2亿元用于两期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用好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开展地方版“总对总”银担合作批量担保业务,担保代偿率上限从3%提高到5%,引导逐步降低担保费率至1%左右。

给予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支持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对接国家基金,对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根据“免申即享”的原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强化用电、用地等要素保障。强化电力运行调度,稳妥有序开展电力市场交易;提高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稳岗扩岗支持。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对入选解决“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加强“工业设计生态云”台建设和设计资源共享,鼓励设计服务方式创新;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正向奖励,省级财政对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设区市分档给予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档予以奖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原来奖励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通过降低技改投资额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此外,《若干意见》还从逐步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出台具体举措。相关人士介绍,《若干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22年至2024年。(记者 林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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