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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吕安琳)诚信是现代生活的“通行证”,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诚信将寸步难行。近日,濂溪区男子王某新因不按时偿还欠款,被庐山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王某新的工作、生活、出行各方面将受到限制。

2020年8月,王某新与原告张某华达成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王某新向原告张某炎借款25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王某新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拒不还款,经过原告多次催促也无济于事。不得以,原告只好将王某新告上庐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11月,庐山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新偿还原告借款25万元和利息3.25万元。

面对法院宣判的结果,王某新没有理会。因王某新未按判决自动履行,原告于2022年1月向庐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新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经查询,未发现王某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庐山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官提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仅影响其本人的工作、生活和出行,还会影响其子女的工作、生活和学习。若失信被执法人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就可以从失信被执法人名单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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