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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核查124户不合格对象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经相关部门核查,怡和苑一期、怡庐苑一期共有124户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住房面积超标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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