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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吴金阳)近日,市民金女士向九江日报全媒平台反映,她购买的经开区外滩一号的公寓,交房时发现玻璃幕墙破损,多次找物业和开发商申请重新安装玻璃,对方承诺会维修但迟迟拖延未见处理,金女士无奈之下向媒体求助。

2018年5月,金女士在外滩一号购置了一套44.64平米的公寓。“这套公寓花费了现金25万余元,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交付商品房。”金女士告诉记者,由于疫情原因开发商延期至2021年交房,逾期19个月。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的违约行为,以减免物业费进行冲抵。据金女士反映,2021年物业通知交房时她本人在外地,一直未去验收房屋。直到2022年2月交房拿到钥匙。同年5月,她去公寓准备装修时才发现,阳台的钢化玻璃破裂明显,于是向物业和开发商反映情况,对方承诺会重新安装,但迟迟不见维修。

“此处是望江新悦大酒店进行承建,总共建有25层,12楼至14楼是公寓,15楼以上为办公区。”外滩一号所属物业公司李经理回复称,针对12楼业主的玻璃幕墙破损之事,去年曾多次上报给承建商,承建商表示会安排维修师傅重装。玻璃已经配好到户,但由于开发商与工程方的费用未结算完,导致玻璃安装工作停滞。

记者联系到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罗经理认为,玻璃属于易损品,业主当时应先验房未发现任何问题再交费用办手续。

记者从住建部门了解到,根据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规定,玻璃质保期为2年,从竣工备案开始起算。开发商有义务对玻璃进行重新安装。

金女士认为,开发商出售的公寓应当符合工程质量规范,当业主装修发现阳台玻璃破损问题时,开发商口头承诺会来现场安装玻璃,现在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维修,这样的做法言而无信、毫无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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