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出台《洛阳市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全面整治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行为,彻底清查、整改拆除违规建(构)筑物,切实保护城市公共资源,推进文明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近日,洛阳市出台《洛阳市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全面整治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行为,彻底清查、整改拆除违规建(构)筑物,切实保护城市公共资源,推进文明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私搭乱建如何界定?常见的私搭乱建行为有哪些?专项整治工作如何推进?记者为您详细解读。

以下行为属于私搭乱建,须尽快整改拆除

私搭乱建行为主要指业主(单位或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加建、扩建建(构)筑物等行为。

《方案》中明确规定8类行为属于私搭乱建。

(一)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区域(含地下空间),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二)占用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楼梯通道等公共区域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三)利用现有建筑墙体、屋顶等,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四)对上方无围护结构的露台或造型,擅自实施封闭或搭建建(构)筑物。

(五)擅自对地下车库车位或局部空间实施封闭。

(六)擅自在建筑物外部加装步梯、电梯。

(七)擅自实施门头装修。

(八)临时性建(构)筑物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

[1] [2] 下一页 尾页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