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先垫后核”工作主要流程是:交管部门受理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垫付情形的交通事故后,将第一时间向医院送达《抢救通知》《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保障医院抢救伤者后的权益。邢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法律监督室主任王训忠表示,“先垫后核”工作核心是让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需支付足额抢救费用即可得到及时救治。
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申请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按照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后,交管部门和医疗等机构将按照程序上报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承办单位。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把垫付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启动追偿程序。
邢台市“先垫后核”工作于2021年5月开展试点。截至目前,已累计救助成功案例132起,申请救助金额942万元,均位居全省前列,其工作运行机制得到上级部门认可并全省推广。
目前,邢台市23个交警大队已同本地医院签订“先垫后核”协议。另外,该市将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项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有效保证救助基金使用效率,同时确保医院及时抢救伤者,让这条“生命绿色通道”畅通无阻。(记者邢云 通讯员李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