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明确提出要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洛阳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明确提出要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方案》执行期限到2027年3月。《方案》提出,洛阳市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间)、31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8.5万套(间)、525万平方米,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
在洛阳市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我市人才租赁房承租条件的对象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在具体实施上,多项政策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合理利用闲置的公共设施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经批准后,在职职工超过500人或年产值超亿元的重点产业企业可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提高建筑面积占比,提高部分可用于建设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产业园区将部分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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