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今年继续提高洛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8日,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今年继续提高洛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调增幅度
(一)城市低保
洛阳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
(二)农村低保
洛阳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1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00元、二类210元、三类180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46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
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
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二、时间要求
(一)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完成时限
2022年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董诚 董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