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洛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解决预售商品房由于开发商原因无法为群众办理产权证书问题,实现购房者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昨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洛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解决预售商品房由于开发商原因无法为群众办理产权证书问题,实现购房者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我市自2020年开始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在交房现场为购房者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区已有29个项目加入该服务行列,惠及1.2万余户业主。
如何享受“交房即发证”服务?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要申请加入“交房即发证”服务清单,在售房时告知购房者是否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并在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即发证”相关事项;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多测合一”标准,对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事项进行测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将组织“联合验收”;在交房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商品房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的购房者,在收房前缴纳维修基金及相关税费,即可在交房现场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通知规定,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在交房之日前60个工作日通过项目命名和联合验收工作、未在交房之日前20个工作日申请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情形,则无法加入“交房即发证”服务清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将建立服务清单公示制度,引导群众有选择地购房,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性,保护购房群众利益;建立诚信体系,强化监管与约束,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雅君 通讯员 郭静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