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居民喜欢养宠物,可是,养宠物不单是个人喜好问题,处理不好相关问题还会引发诸多矛盾。

如今,一些居民喜欢养宠物,可是,养宠物不单是个人喜好问题,处理不好相关问题还会引发诸多矛盾。前不久,西工区一小区一对老邻居就因养狗问题发生矛盾。昨日,记者了解到,经过人民调解员调解,这对老邻居重归于好。

在西工区唐宫路街道一小区,今年70多岁的任某,家里养了一只宠物狗。60多岁的王某在他家楼下。王某发现,任某家的宠物狗经常在她家门口大小便,而他也不清理。

王某多次找任某协商也未能解决,这件事给王某生活带来影响。无奈之下,她在今年4月找到社区人民调解员求助。

调解员从王某处得知,他们小区很多人养了宠物狗,有的人自觉清理掉宠物狗的大小便、遛狗牵绳、有养狗证,但有的人缺乏这种意识,她就多次遇到邻居家遛狗不牵绳等情况。她认为,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狗主人又不及时清理,不仅会影响大家的生活,还会影响环境卫生、邻里和谐。

调解员实地走访看到,王某反映的情况确实如此,其他居民也有王某一样的困扰。

随后,调解员找到任某,向他说明王某及小区居民对于养宠物狗方面的一些想法和看法,并讲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犬只饲养人及携犬人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立即清除。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未即时清除的,参照《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根据该管理规定,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犬只饲养人或者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否则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任某称,他按规定给狗办理了相关证件,日常中,他确实图方便省事,对自己养狗的一些不良习惯没有纠正,日后他会改正,他会将王某家门口清理干净并消毒处理,以后不再发生此类情况。(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申利超 通讯员 雷心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