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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一定费用就能在权威期刊刊发论文!”这样的“捷径”可走不通。近日,西工区的王某为晋升职称,便走了这样的“捷径”,最终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支付一定费用就能在权威期刊刊发论文!”这样的“捷径”可走不通。近日,西工区的王某为晋升职称,便走了这样的“捷径”,最终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为晋职称,平日疏于学术研究的一学校老师王某“急中生智”,找到一条“捷径”——在网络上找代理机构代发论文。
“只需支付版面服务费,即可根据晋职称的要求找相关期刊发表。”代理机构如此答复。
微信简单沟通后,王某直接转账6050元。结果钱花了,论文却迟迟不见发表。
6000多块钱打了水漂,晋职称也无望。于是,王某将该代理机构诉至西工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其支付的费用及利息、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协商一致,王某委托某代理机构代为发表评职称论文,所委托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无效。
某代理机构基于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服务费6050元,应当予以返还。因本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王某亦存在过错,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代理机构向王某退还6050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官介绍,民法典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吴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