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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咨询:我是洛阳参保职工,在异地备案后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咨询:我是洛阳参保职工,在异地备案后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洛阳市的参保职工,异地备案后门诊报销比例与本地报销一致。
1.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5%。此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泛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
2.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起付线20元/次,超过2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5%。此处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泛指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一般以县市区级医院为主。
3.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起付线40元/次,超过4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
4.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5.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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