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13日,记者从洛阳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洛阳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已进入第二阶段,整治时间持续至今年年底,禁行区域较第一阶段进一步扩大。
13日,记者从洛阳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洛阳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已进入第二阶段,整治时间持续至今年年底,禁行区域较第一阶段进一步扩大。
去年3月30日,洛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分阶段在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对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全天24小时禁限行管理。其中,去年4月1日至年底为第一阶段,有关部门划定中州路的武汉路口至启明南路口段、九都路的周山大道路口至启明南路口段等7个禁行路段,划定泉舜宝龙商圈、万达商圈等5个禁行区域。
与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除了加大整治力度外,还进一步扩大了禁行区域:主城区的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不含)以西、邙岭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伊滨区的伊滨路(含)以东、掘丁路(含)以西、开元大道(含)以南、南山大道(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交警部门提醒,对违反《通告》规定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孙德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