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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讯(于辉)为进一步加强共享电动车文明交通管理,使广大市民自觉形成乘骑共享电动车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携手我市8家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共同对乘骑共享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联合惩治。

自7月27日起,因乘骑共享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处,交警部门的处罚记录将抄报给市城管局,由城管局督导共享电动车企业将对其列入“黑名单”限制使用共享电动车。对被查处第一次不佩戴头盔的给予限制骑行一个月;第二次被查处,限制骑行二个月;第三次被查处的限制骑行一年。限制使用时间到期次日恢复该用户使用共享电动车服务功能。

通过联合惩治机制,将对乘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多一份约束,共同营造“文明骑行、规范停车”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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