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2021年,湖北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谱历史新篇。

全省首次10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创下历史新高;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升级行动启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成运行,生态环保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气质

首次10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全省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累计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95个;加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炉窑整治项目建设,对260余家涉VOCs(挥发性有机气体)问题企业开展治理整改“回头看”。全省共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近600个。

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积极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监督抽测;完成17家机动车生产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全省基本建立机动车强制检测与维护制度,所有地级城市均已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初步审核通过17家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共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10次。

2021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13个国考城市PM2.5累计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达到2015年以来的最好水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2%,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6%,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17个重点城市中10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水质

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创历史新高

湖北优于水,却不能“忧于水”。去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三水”统筹共治,聚焦重点水域问题,大力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加快实施控源减污重点工程,建立健全省内外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实现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突出系统思维和整体观念,将水环境监管对象由国控拓展至省控。以“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净湖水”为主攻方向,筛选57个重点攻坚水域,实施水质提升攻坚。在长江流域率先制定《湖北省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全省域推进开展总磷总量控制。

以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协同推动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现有147座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化工园为重点,查缺补漏,跟踪推进整治。

2021年,全省190个国考断面(水域)中,水质优良178个(93.7%),劣Ⅴ类持续为0,水质优良比例创历史新高;10个市(州)国考断面水质实现100%优良。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达标。

推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上下游、左右岸”齐心协力保护流域生态的工作格局基本建立。截至目前,全省制定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或办法28个,共涉及81个县(市、区),占全省县区总数的78.6%。

土质

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

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基本建立,97个县区明确了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面积、范围及边界。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成效明显。截至2021年11月底,全省70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全部完成,整治完成率100%;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4.42%,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委托省环科院对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数量位居全省前列的县市开展排查,督促地市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1年11月底,全省已完成36条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率11.4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10%的年度目标。

生态

到2025年建成生态省

生态省“五级联创”深入推进,截至去年底,全省已成功创建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9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县)51个、省级生态乡镇727个、省级生态村574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进入全国前列。

国土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围绕构建“一主引领、 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了以江汉平原为主体的农业发展空间布局,明确“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格局,制定“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共划定1076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加精细。

根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湖北将围绕空间格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等六大领域、34个指标,建成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力争到2025年基本达到生态省建设要求,并申报国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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