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正在制定相关细则,最迟将于6月底正式实施。

日前,我省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正在制定相关细则,最迟将于6月底正式实施。

问:未来,哪些门诊病种可报销?

答: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多年来,我国基本医保制度以保住院为重心,住院的医保报销比例较大。门诊医疗费用除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特定病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其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只能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6月底前,我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建立后,可将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统筹基金保障。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也能报销了,患者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

问:门诊看病能报销多少?

答:符合政策的至少能报销50%,适度向退休人员倾斜。

《意见》规定,起付标准按次设定,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0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左右,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左右,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按规定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小于50%

按规定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小于55%

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多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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