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是多民族聚居地,壮、汉、苗、瑶、侗、回等民族同胞在这里繁衍生息、交往交融。近年来,桂林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努力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陈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一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夫妻俩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去年底,陈女士向龙胜各族自治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鉴于当事人居住在交通相对不便的山区,法院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主办法官李琳一边用汉语调解,一边用侗语通俗易懂地释法,促成当事人重归于好。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有温度。”桂林市中级法院院长杨晓春介绍,该院创新工作方法,把司法为民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暖心工程;打造具有桂林地域特色的调解工作室,宣传法律知识和民族政策,有效推进基层治理。

在桂林少数民族居住地,一些年长者只会用本民族语言沟通。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用自己的声音表达公平正义的期盼,桂林市中院高度重视双语法官培养和双语窗口建设,提供特色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权利。

资源县法院车田法庭针对辖区的车田苗族乡、两水苗族乡、河口瑶族乡老百姓习惯用方言进行沟通交流的情况,专门配备会讲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既打开了“法结”,又解开了民族群众的“心结”。

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栗木法庭根据民族区域特有的“女招男嫁”婚姻习俗,建立民族区域婚姻调解新模式,在处理相关离婚案件时,邀请当地陪审员及有威望的村屯族老参与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目前,桂林市两级法院1494名干警中,能熟练掌握“双语”的共有170名,占11.38%。

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解决偏远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诉累问题,桂林市中院大力加强派出法庭建设,让法庭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平台。截至目前,桂林市法院共有38个派出法庭,设立45个调解工作室,建立57个特邀调解组织。法庭、诉讼服务站、巡回审判点成为法院司法为民的“最前沿阵地”、维护民族团结的“最坚实堡垒”。(本报记者王春楠通讯员余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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