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有效防范社保待遇欺诈冒领风险,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将对在我市规定的首次认证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从本月起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有效防范社保待遇欺诈冒领风险,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将对在我市规定的首次认证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从本月起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

哪些人员暂停发放社保待遇?如何恢复、何时补发?记者采访了市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负责人。

暂停范围

在我市规定的首次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内,即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22日未按要求完成认证,无法确定具有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

暂停时间

从2022年4月开始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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