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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人收入受到影响,有的还影响到还房贷。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人收入受到影响,有的还影响到还房贷。宜阳县一名业主就因这种情况,多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被银行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决?日前,记者采访了这起案件。
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借款人被诉至法院
2020年3月,宜阳某银行(贷款人)与赵某(借款人)签订合同,约定赵某向银行借款42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借款期限360个月。其中,关于违约责任,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2020年6月,银行依约发放了该笔贷款。后来,赵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赵某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其支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律师费及违约金等。
经原告及被告确认:截至2022年8月11日,被告尚欠贷款本金409877.49元及利息2688.6元、罚息3.91元,合计412570元。另被告赵某于该案审理期间已将所有逾期款项共计2980.51元全部清偿。
银行诉称: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放款,但赵某多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多次催收仍未归还。
被告赵某辩称:认可因购房向原告贷款的事实,但其逾期也是迫不得已,当时由于疫情原因工作不稳定,家里毫无收入,导致自己房贷没还上。现在工作基本稳定了,并将逾期款项清偿,保证以后不再逾期,希望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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