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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记者从洛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最大限度帮助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纾困解难,自本月起,我市开展阶段性降低以标准费率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费率。

1月4日,记者从洛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最大限度帮助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纾困解难,自本月起,我市开展阶段性降低以标准费率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费率。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近日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参保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实施的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费率是指,2023年1月至12月,对以标准费率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费率降低1%征收,即单位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率由7.5%降至6.5%,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费率由9%降至8%。不含未执行标准费率的统筹单建人员。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降费政策。同时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宣传,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

有市民可能会担心,降低费率后个人的相关待遇会受到影响吗?记者了解到,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参保费率政策,将确保降费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

根据《通知》要求,降费期间,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标准仍按原标准计算,不降低返还标准和待遇标准。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也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保障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我市将按照相关要求调整完善政策。(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谢娜娜 通讯员 黄丛魁 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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