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记者从洛阳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有关文件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也同步提高。
2月7日,记者从洛阳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有关文件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也同步提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3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同时,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提高120元,即从1356元提高至1476元。
“2023年1月1日后,我市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都将从中受益。”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本次提高的为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于同一地域的基础养老金是一致的,所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月领取多少养老金还与个人年缴费额度有关。
记者从洛阳市社保中心获悉,截至2022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9.8万人。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些内容可能您也想了解: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何参保、缴费?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加。目前,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至5000元不等,共15个缴费档次,市民可自主选择。
●参保人员何时开始领取相关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样遵循“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原则,鼓励有需求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谢娜娜 通讯员 李帆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