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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吨破碎锤“被盗”,“报案人”最终成了犯罪嫌疑人,这是咋回事儿?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了解到一起监守自盗案件。

6吨破碎锤“被盗”,“报案人”最终成了犯罪嫌疑人,这是咋回事儿?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了解到一起监守自盗案件。

“警察同志,我停放在工地上的一台挖掘机专用破碎锤被盗了,价值26.5万元。”2月27日17时许,孟津分局刑侦大队接到马某某的报警。

接到警情后,孟津分局刑侦大队及合成作战中心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孟津区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项目工地,经询问报警者得知,破碎锤重约6吨,不施工时放在地上被挖掘机铲斗扣住。民警现场勘查,发现挖掘机完好如初,没有被破坏的痕迹,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不但熟悉挖掘机的操作技术、掌握破碎锤拆卸方法,而且对工地的作息规律也十分了解。

民警走访得知,目前,该工地有施工挖掘机300余辆、货车上千辆,工地道路四通八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在警方进一步调查中,报警者马某某无意中提到其因生活困难,曾同几名司机将破碎锤损坏的锤尖儿卖至收购站,获利505元。手头拮据最易成为犯罪的动因,马某某的说辞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办案民警立即对报警者马某某及其他3名司机详细调查,发现在其中一名司机的手机中不光存有被盗破碎锤照片,还有其通过微信联系破碎锤买家的记录。另外,马某某于2月26日给他人转款5万元,资金来源不明。一时间,可疑的线索均指向了马某某和3名司机。

最终,一名司机交代,马某某曾托其为破碎锤找买主,联系未果。2月26日,他收到马某某500元转款作为“封口费”。同时,民警也有了新发现:该挖掘机在2月25日24时有操作轨迹。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报警者马某某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其对偷卖破碎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宁夏人王某某购买了价值270万元的两台挖掘机和一台价值26.5万元的破碎锤在该工地施工,作为其同乡的马某某受委托带领3名司机在现场工作。马某某因经济拮据便萌生了监守自盗的念头,并于2月25日晚用挖掘机将破碎锤放置于一货车上运走转手销售,获赃款6万元。

目前,马某某已被孟津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王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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