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医保微信公众号今日发布通知称,我市2023年新增35个品种门诊特定药,4月15日起实施,快来看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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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支付范围及标准

将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洛拉替尼片等35种药品纳入我市门诊特药管理支付范围及“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调整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等50种特药相关支付限额标准及申报资料。

本次新增及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中,限定支付范围为空的,均按照药品企业法定适应症进行支付管理;对不同企业同一通用名称法定适应症不同的药品,应按照本企业法定适应症支付管理。在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前提下,不超出该药品规定用量的基础上,同一生产企业不同规格的药品可联合使用,但应优先将经济适用的大规格药品参与联用。

二、分类管理

按照河南省特药执行标准,对特药实行分类管理。病程较短、急(抢)救类以及镇静检查类药品按照一类管理;治疗周期较长、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按照二类管理;联合用药、预防性用药、用药指征广泛的药品按照三类管理。

三、就医管理

(一)定点就医。特药实行定点管理,定点范围原则上限定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按照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特药业务开展如有变动,及时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定期将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变化情况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二)确定责任医师。凡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责任心强且有一定特药临床使用经验的医保医师,经所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推荐,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后,确定为特药责任医师。一类特药责任医师需由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保医师担任;二类特药责任医师需由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保医师担任;三类特药责任医师需同时由两名具有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保医师担任。

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特药执行标准自行确定院内责任医师,可根据医疗资源适当放宽责任医师范围,相关备案材料由医疗机构自行存档备查,责任医师名单确定后及时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备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特药责任医师内部管理,责任医师应当为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无差别医保服务,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服务情况适时取消服务质量不高的责任医师资格。

责任医师根据特药的使用指南和患者病情确定治疗周期,特药除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年为一个治疗周期。

(三)“双通道”范围。

根据河南省医保局门诊特定药管理规定,省确定的215种门诊特定药纳入双通道管理。

四、异地就医

(一)省内异地就医。根据河南省门诊特定药管理服务办法,特药实行全省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管理服务,省内异地特药待遇认定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按照特药待遇申报流程开具相关表单,相关材料由参保人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本辖区特药管理实际情况,授权本辖区1-2家医疗机构集中负责复核、存档管理工作,城市区(不含孟津区、偃师区)参保人员异地特药管理按《关于规范我市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门诊慢特病申办流程的通知》执行。省内异地特药直接结算范围按照我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跨省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使用门诊特药,需办理跨省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跨省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申请特药待遇时,可按照我市特药申报流程,选择一家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并确定一家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门诊治疗;也可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按照特药待遇申报流程开具相关表单,按省内特药申办流程执行。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双通道药店购药的,零星报销时除必要材料外还需提供外配处方或外购药证明。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特药门诊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待遇水平、就医流程、申报备案、信息维护、费用结算、定点变更、双通道就医流程及服务与监督按照洛医保〔2022〕43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2023年4月15日起至本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符合特药使用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追溯报销。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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