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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吴业园)近日,市民王先生向九江日报全媒平台求助,称八里湖新区一楼盘销售人员故意隐瞒事实,让他购买了一个人防停车位,现在要求退款被拒绝。开发商表示,他们只是向王先生出租了一个人防停车位,租期为20年,费用为7万元。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2020年7月,他在位于八里湖新区联发新旅·君悦江山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为了生活方便,他还想购买一个停车位。当时,楼盘销售人员称车位现在做活动很划算,一个停车位只需7万元。“当时听到销售人员这么一说,便在楼下的负一楼选中了一个停车位,当场交付了2.1万元的定金。”张先生表示,随着时间推移,销售人员向他打电话催交停车位尾款,而且还表明他购买的是人防停车位。

听到销售人员说是人防停车位,王先生就非常着急,因为他知道人防停车位是不能出售和交易的。由于自己一直在外地工作,所以王先生就通过电话与销售人员沟通,要求退款。但是对方表示不能退,他只得向本报维权。

5月10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先生姐夫柳师傅来到君悦江山小区。王先生家在19栋,停车位在楼下负一楼。记者看到,王先生购买的停车位正好位于人防区。柳师傅称,当初他陪妹夫来买房子时,销售人员并没有说这是人防停车位,所以就连同住房一同付钱购买了。

在君悦江山停车位办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所说的停车位确实是人防停车位,是不能销售或者转让的。当初王先生签订的是有偿使用协议,只是租用人防停车位,租期为20年,并从档案室中找到了这份协议。记者从这份《联发新旅·君悦江山地下车位(人防区)有偿使用协议书》中看到,上面标明车位的性质为“人防车位”,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为7万元,分两年三期付款。

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如果不想租人防停车位,开发商可以帮他重新办理“人防停车位更换产权车位”,但是价格不变,王先生仍需补齐车位尾款。柳师傅表示不同意,称妹夫房子在19栋,如果换成其他地方,肯定不方便。当初销售人员拿来一堆合同让妹夫签字,也没有明说是人防停车位,妹夫就稀里糊涂地签字了,而且当时销售人员也没有给妹夫这份所谓的“出租协议”。现在,他们质疑开发商销售时存在“偷梁换柱”行为。

王先生在电话中表示,他将会抽时间回九江维权。对于此事的进展,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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