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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讯(文瑰婷 肖译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吴业园)日前,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在对我市公租房申请材料审核时发现1户外来就业申请家庭伪造证明材料。经调查决定,取消该家庭公租房申请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5年不得申请保障房。

根据《九江市本级保障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外来就业人员申请市本级公租房需要在市中心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该申请家庭的个人条件不符合现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却提供了参保证明。经调查取证,证实参保证明系伪造。

为严肃住房保障政策,有效打击违规行为,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经研究决定,取消涉事违规家庭公租房申请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行为,5年不得申请保障房。此举有力规范了我市保障房分配秩序,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真正的住房困难家庭“居有其屋”。

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保障房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只要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家庭均可申请,在提交公租房申请材料时,务必确保婚姻、房产、就业、创业等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发现蓄意提供虚假证明将予以严肃处理,轻则取消申请资格,列入失信行为,五年不得申请;重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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