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警到汝阳县小店镇开展反诈宣传,发现两户村民家房顶上绿油油一片,莫非种的韭菜?民警走近发现是罂粟幼苗,被村民当菜种植来吃。罂粟现已被铲除,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近日,民警到汝阳县小店镇开展反诈宣传,发现两户村民家房顶上绿油油一片,莫非种的韭菜?民警走近发现是罂粟幼苗,被村民当菜种植来吃。罂粟现已被铲除,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22日上午,汝阳县公安局小店派出所民警华鹏飞和同事到辖区村庄开展反诈宣传。当他们走到一户村民家里时,村民李某正在平房上忙活。他们爬到平房上看到,上面种着菠菜、生菜等蔬菜。他们刚与李某聊了没几句,一个种植在水缸里的绿油油一片的植物引起民警注意,疑似罂粟幼苗。
“你这里面种的啥?”面对民警询问,李某支支吾吾说种的菜。在民警进一步询问下,李某才承认种的罂粟。李某解释,他是当成蔬菜种植来吃,不会用于其他用途。经清点,水缸里一共有19棵罂粟幼苗。他们立即通知汝阳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到场。最终,民警责令李某立即铲除罂粟,并对其予以500元罚款。
民警走到另外一个村时,也发现一户村民家房顶种植有一片罂粟。他们责令对方铲除罂粟,并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华鹏飞说,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大家不要抱侥幸心理,如有种植立即自行铲除,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华鹏飞说。(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魏巍 罗兴涛/文 通讯员 袁胜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