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经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共9章89条,主要包括“创新营商环境工作和监督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加快构建国际化发展环境”“优化法治环境”“规范监管”等突出亮点。

在打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方面,《条例》从做好产业发展保障、完善产业园区布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等方面进行落实。其中,厦门市将加快推进产业人才保障房及员工子弟学校规划和建设;高标准建设金砖创新基地,与金砖国家开展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科技服务创新等领域合作;加快培育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促进当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为营造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条例》进一步明确,厦门市将高质量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争取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厦门开展试点,吸引境内外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代表处,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与此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依法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此外,厦门还将推行营商环境体验制度,通过不打招呼、不确定单位、不确定事项等方式,随机在线上线下进行体验,针对办事不方便、不够人性化的堵点痛点,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提升。

近年来,厦门市致力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特别是2018年以来,已连续3年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各指标领域标杆城市评比中获评“全国标杆”、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一。(记者 林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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