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严禁占用。11日,孟津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队员说了一起刚处理占用消防通道的案例,男子谢某最终被罚款200元。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严禁占用。11日,孟津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队员说了一起刚处理占用消防通道的案例,男子谢某最终被罚款200元。
前两天,孟津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太原路某小区一户居民家中着火。消防车到达现场时,一辆灰色轿车停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消防队员只好铺设水带救火。由于扑救及时,着火居民家里损失不大。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孟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到场后,联系到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谢某,谢某是本小区居民,为了方便随便将车停到路上。
鉴于谢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谢某认错态度较好,监督执法人员对其批评教育,罚款200元。
监督执法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消防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任何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楼道和安全出口都是大家的“生命通道”,大家一定自觉保持其畅通。(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魏巍/文 通讯员 李海亮 王倩/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