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今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幕。当天,洛阳市检察机关公布2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涉侵犯著作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相关案例,以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维权样本。

20日,今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幕。当天,洛阳市检察机关公布2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涉侵犯著作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相关案例,以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维权样本。

案例一:生产、储存、销售盗版图书出版物,7人被判刑

2018年3月起,被告人于某潮伙同被告人于某涛租赁仓库购进全自动薄膜封切机、捆扎机等生产设备,雇佣工人,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授权,大量生产、储存、销售各种盗版图书出版物获利。

2019年3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被告人于某潮、于某涛等人制售盗版图书出版物的仓库查获,现场查扣已生产未销售的图书44种共计11.6万余册。另查明,案发前,被告人于某潮等人已通过物流运输代收货款方式销售盗版书籍销售金额共计193万余元。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于某潮、于某涛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时,发现王某舞、黄某丽等5人参与于某潮等人制、售盗版图书活动并提供物流运输及代收货款帮助,但未被追究,可能存在遗漏犯罪嫌疑人情况。

随后,该院第四检察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及时追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将7名被告人全部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7人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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