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获悉,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近日下发公告,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9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获悉,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近日下发公告,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此次减征“六税两费”将惠及哪些群体?该如何申报?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
减免对象惠及三类主体
洛阳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所谓“六税两费”指的是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主要面对的减免对象为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类经营主体,减征幅度为50%。
如何申报减免优惠
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无须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申报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减征对象
按照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属于减免优惠政策范围。
洛阳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2020年年底前成立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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