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涧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辖区一所驾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醉酒类危险驾驶案,除了30余名学员旁听了庭审,法院还进行了直播。

审判现场

昨日上午,涧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辖区一所驾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醉酒类危险驾驶案,除了30余名学员旁听了庭审,法院还进行了直播。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该案相关情况,2021年8月3日23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非营运小型轿车,行驶至中州西路与长春路交叉口北侧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事故,后被交警查获。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100毫升147.6毫克。经警方认定,孙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8月18日,被告人孙某某与另一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危险驾驶罪进行了普法宣讲,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教育、引导旁听的“准司机”学法、懂法、守法。

旁听学员表示,这场庭审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安全警示课,让他们深刻感受到酒驾和醉驾的危害,待学成上路后,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今后,涧西区人民法院将积极开展酒驾类案件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巡回审判危险驾驶案件到驾校开庭常态化,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严禁酒驾”的浓厚氛围。(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赵志刚 张金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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