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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洛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洛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徐衣显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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