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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车人来说,“一车一号”是最基本的常识,但套牌车现象时有发生也是不争的事实。近期,洛阳伊川交警部门查办了一起套牌车典型案件,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一定要引以为戒。

对开车人来说,“一车一号”是最基本的常识,但套牌车现象时有发生也是不争的事实。近期,洛阳伊川交警部门查办了一起套牌车典型案件,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一定要引以为戒。

2月13日10时许多,伊川交警大队接到指令:一辆悬挂豫C蓝牌的小轿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现向伊川方向驶去,立即出警进行拦查。

伊川交警大队民警武国祥说,收到指令后,他们立即赶往该车必经地拦截,最终在县城杜康大道与书院路交叉口附近查获这辆涉嫌套牌的豫CF6**H白色轿车。经详查,该车于2022年7月被过户给现驾驶人邢某某,实际牌照为豫CY***1。后邢某某把自己的一个旧牌照装在该车上继续使用,企图蒙混过关。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邢某某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驾驶假牌、套牌车辆是严重违法行为,危害性极大。套牌车上路行驶期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引起的纠纷势必复杂;套牌车主因为套用别人的牌照,所以在上路行驶期间容易胆大妄为,造成事故易发、多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洛阳交警严查严处的重点,提醒广大车主、驾驶员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心存侥幸而吃大亏。(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姜东 李少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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