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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洛阳市出台《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技能人才创新创造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等机制,进一步激发职工创新创造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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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洛阳市出台《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技能人才创新创造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等机制,进一步激发职工创新创造积极性、主动性。
《意见》鼓励企业建立按技术创新、岗位贡献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将职工薪酬待遇与生产效率提高、技能提升等挂钩,对劳动技能突出的职工给予奖励,实现绩效工资与企业效益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有效联动,激发职工提升劳动技能和创新创造的内在动力。
同时,按照遵循共享发展成果、薪酬集体协商、创新创造激励原则,洛阳将努力实现职工收入增长和企业经济发展同步、报酬增长和生产率提高同步,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形成相关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提倡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多创者多得,激发职工创新潜能,提高职工技术技能素质。
《意见》还鼓励职工多“充电”,鼓励技能人才提高学历水平,引导企业建立贯穿职工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培训体系,为职工技能提升和创新创造提供资金支持,不断提高职工就业本领和专业技能素质。
对从事一线苦、脏、累、险岗位的职工,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洛阳还将协商建立配套的津贴制度,提高一线职工和技能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蒋颖颖 文/图 通讯员 张宝权 任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