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宁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法官、原告、被告身处不同的地点,顺利完成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

近日,洛宁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法官、原告、被告身处不同的地点,顺利完成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

“这场特别的庭审,得益于我院探索设立的‘共享法庭’。”15日,洛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金利兵告诉记者,共享法庭是该院为进一步推动司法资源向基层倾斜,就地解决群众因纠纷而发生的诉讼困难,在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矛调组织、金融和邮政服务网点及其他人员较为集中的地点设立的线上法律诉讼服务点。

据介绍,通过共享法庭,诉讼当事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能够排除疫情、空间距离的影响,就近进行在线远程调解、网上立案、远程庭审、诉讼咨询、证人远程作证等司法活动,获得多元化、集成化的法律诉讼服务。同时,当地基层组织及调解人员还可通过“共享法庭”共享法院专业司法力量,让辖区群众共享法官在线调解、普法等司法服务,推动司法服务更加普惠、均等、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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