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城市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着力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其中教育、医疗、养老和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将进行重点排查。
日前,洛阳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城市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着力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其中教育、医疗、养老和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将进行重点排查。
【资料图】
按照要求,既有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是辖区内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开展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建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及时上报存在险情房屋、超期服役房屋、未履行审批手续拆改结构房屋等情况,并对危险房屋治理排险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各城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鉴定、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将既有建筑安全排查、危险房屋定期检查以及特定条件下的房屋安全检查有机结合,建立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按照要求,我市将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四类问题:
——已出现墙体开裂、基础下沉、屋面变形、木屋架腐朽、混凝土酥裂、钢结构严重锈蚀等危险征兆的房屋;
——建筑年代较长、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标准较低、结构整体性较差、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
——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
——未经批准或许可变更房屋用途和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装修拆改结构、随意增加楼面荷载、加(夹)层改造的房屋;尚未完成整治的C级或D级危险房屋等。
下一步,对鉴定后确认的危险房屋,各城市区将建立问题台账,并跟踪监管。其中,对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将制定监管方案,落实责任人;对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将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但需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将及时撤出人员,切断水、电、燃气和燃料供应,并及时采取封闭措施;对整幢已无修缮价值,且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须立即拆除的危险房屋,将立即撤出人员,责令整体拆除。
洛阳还将加快推进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房屋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进房屋“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系统掌握房屋安全运行“健康”状况,为常态化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吕百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