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获悉,日前,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教育局等19部门联合印发《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暂行)》(简称《办法》),在救助类型上,进行了分类。在家庭收入核算方法上,更加严谨。

25日,记者获悉,日前,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教育局等19部门联合印发《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暂行)》(简称《办法》),在救助类型上,进行了分类。在家庭收入核算方法上,更加严谨。

在救助类型上,进行了分类

共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3个类型,困难群众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申请。

在家庭收入核算方法上,更加严谨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下列情况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1.家庭中有肢体、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的,有患重病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照护人员1人。

2.在怀孕、哺乳或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期间,妇女1人;抚养超过3周岁学前儿童的,照顾人员1人。

对未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给付赡养费等,进行明确规定

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可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计算,但义务人经强制执行没有履行能力的除外。

没有法律文书的,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一般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在车辆认定上,更加人性化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时,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将认定对象列入责任追究范围

认定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的,一经核实,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洛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印发,对进一步规范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董诚 董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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